县域机构统计数据需按月报送!保险公司如何算好“家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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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北京商报

  记者:胡永新

  保险公司县域机构监管和风险防控将迎来进一步强化。9月6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保险公司县域机构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从统计范围和口径看,主要包括原保险保费收入以及各级分支机构的设立情况和从业人员等。《统计制度》要求保险公司应当高度重视县域机构数据填报工作,并于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报表,首次数据报送为10月10日前。

县域机构统计数据需按月报送!保险公司如何算好“家底”

  在业内人士看来,《统计制度》的出台,意味着保险公司将提供县域市场经营情况的“动态视角”,这对保险公司提出了更高的数据整理与合规性要求。保险公司应积极响应,将《统计制度》的实施视为提升自身数据管理能力、深化市场理解、优化风险管理与业务决策质量的重要机遇。

  中支、营业部均纳入统计

  《统计制度》规范了保险公司县域机构的监管统计要求,明确了统计范围、统计口径和报送要求等。《统计制度》要求报送的具体内容包括,各行政区域的原保险保费收入、赔付支出;有关险种的保险金额、签单数量、新增保单件数、期末有效保单件数;各级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数量等。

  保险公司县域机构统计报表包括《财产保险公司县域机构统计表》《人身保险公司县域机构统计表》。具体来看,财产险公司县域机构需要填报保费收入的险种,包括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特殊风险保险、农业保险等。人身险公司县域机构原保险保费收入统计的维度包括人寿保险、年金保险等,也需按销售渠道、缴费方式、险种设计类型统计原保险保费收入。

  《统计制度》所称分支机构,是指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申请设立并已获得监管批复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和营销服务部。

  此外,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赔付支出等数据的填报,原则上应以出单机构注册地为准。对于互联网保险等业务,应当采取合理方式分摊至分支机构或虚拟机构,未设立分支机构或虚拟机构的可填报到总公司本级。

  据了解,虚拟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在某地区未设立分支机构,但基于在地统计原则,为进行数据归类和汇总统计,而在保险统计信息系统中创建的虚设机构。

  “进行县域机构相关数据统计是非常必要的。”众托帮联合创始人兼总经理龙格对北京商报记者分析,通过统计保费、赔付支出等关键数据,保险公司能够更准确地评估县域市场的风险状况,从而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这有助于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统计人员数量、保险金额等维度的数据,有助于保险公司了解县域市场的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这将为企业制定市场策略、优化资源配置提供重要依据。金融监管总局对保险公司提出明确的数据报送要求,是为了加强监管力度,确保保险公司的合规经营。通过定期报送数据,监管部门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市场中的不规范行为。

  首次报送开启倒计时

  从报送频度来看,《统计制度》要求按月报送保险公司县域机构统计数据。

  目前,首次数据报送已进入倒计时阶段。根据报送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在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报表,遇法定长假可顺延3个工作日。保险公司应当于2024年10月10日前完成首次数据报送,即报送2024年9月数据,并于12月15日前补充报送2024年1—8月数据。

  在业内人士看来,《统计制度》落地过程中,部分保险机构或面临不同程度的数据管理、数据质量、人员培训、合规意识等方面的考验。

  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金融机构治理研究室主任郝臣表示,对于县域保险分支机构而言,尽管每月10日前提交上月报表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其统计工作的负担及潜在成本,但这一要求同时也构成了提升其数据治理能力的宝贵契机。以此为切入点,可以推动分支机构管理与治理的数字化转型进程,从而在长远视角下,为分支机构的可持续与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统计制度》指出,保险公司应当高度重视数据填报工作,明确数据报送的归口管理部门及责任人,建立健全数据填报和审核的机制流程,确保数据报送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对于数据存在错报、迟报、漏报和瞒报等情况的,金融监管总局将视情况采取监管措施,严肃追究公司及相关人员责任。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扎实推进《统计制度》落地实施工作,指导保险公司及时准确上报相关数据,并加强保险公司县域机构风险的监测分析,持续提升金融监管支局监管能力,做好县域保险监管工作。

  对于保险公司如何做好相关的统计工作,北京工商大学中国保险研究院副院长兼秘书长宁威表示,按照制度的要求进行统计和报送,这一工作将成为保险公司的日常工作之一,这意味着保险公司要在降本增效的大背景下,做好成本控制,并确保数据报送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监管深入“毛细血管”

  《统计制度》发布对规范县域数据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为完善保险机构县域监管统计,充分发挥金融监管支局功能作用,强化保险公司县域机构监管和风险防控,特制定《统计制度》。

  “数据是监管的有效抓手,数据的搜集与整理也是非现场监管的重要环节,因此监管机构发布《统计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该制度的出台,一方面规范了县域分支机构的数据监管统计要求,让县域分支机构有标准可依;另一方面,将大幅提升各监管支局的监管能力与水平,进而将四级垂管架构中的第四级做实并释放监管效能。”郝臣分析道。

  郝臣进一步表示,2024年4月8日上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县域监管支局统一挂牌,这也标志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系统“总局—省局—分局—支局”的四级垂管架构正式建立。分支机构是监管的重要对象,监管机构会对其设立、运营、风险管理等进行全面监管,这也是保险机构区别于一般公司或上市公司的重要体现。

  数据统计在保险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是监管机构进行有效监管的重要工具,也是保险公司进行业务决策、风险评估、产品设计和定价等方面的基础。一方面,通过精确的统计,保险公司能够更准确地了解市场状况、客户需求和风险情况,从而制定出更为科学合理的业务策略和产品方案。另一方面,统计还能够为保险公司提供历史数据的回溯和审计依据,确保其业务的合规性和稳健性。宁威表示,《统计制度》明确要求数据统计要“精确”至保险公司县域机构层面,旨在将监管深入至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毛细血管”中。此次要求报送的数据,大多为保险公司的基础财务数据,通过每月定期的报送,能够锁定历史收支数据等,从而为未来的回溯工作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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